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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开展职务犯罪
个案预防工作实施意见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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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个案预防是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中,针对案件暴露出的管理制度、人员素质等方面的问题,帮助发案单位堵塞制度上的漏洞,完善管理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以达到预防此类职务犯罪而开展的相关工作。搞好职务犯罪个案预防(以下简称个案预防)工作,有助于减少或遏制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有助于扩大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扎实有效的开展职务犯罪个案预防工作,推进个案预防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个案预防的目的
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查找发案单位在规章制度、监督机制、经营管理和法制教育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帮助发案单位查找犯罪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和落实具体预防措施,减少诱发犯罪的各种因素,遏制和减少同类案件的发生。
二、个案预防的范围
立案查办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初查后虽未立案但需要开展预防的案件,均属于个案预防范围。个案预防的重点是典型的重、特大案件和窝案、串案。
三、个案预防的主要方法
1、责成犯罪嫌疑人书写悔过书。在犯罪事实基本查清、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犯罪行为的情况下,案件承办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思想和法制教育后,责令其书写悔过书。对书写困难的犯罪
嫌疑人,可采取谈话与讯问的方式记录相关内容进行。悔过书的内容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怎样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犯罪的心理动因及蜕变过程、违法犯罪的外界因素、违法犯罪造成的危害、以及接受法律惩罚的态度。
2、共同分析案发原因。案件侦查终结后,主动与发案单位领导、纪委监察部门及有关人员进行座谈,着重从思想教育、制度建设、监督机制等方面查找漏洞,共同查找和分析滋生违法犯罪的客观原因。
3、提出检察建议。针对案发单位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或防范对策,帮助堵漏建制,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健全有效预防机制。
4、适时上好法制课。案件承办人或预防人员主动与案发单位或系统联系,适时对发案单位干部职工进行一次以案释法教育,以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促进廉政建设,着力实现查办一案,教育一片,整理一方的效果。
5、搞好整改回访。对被提出整改建议的单位定期进行回访,主要看检察建议是否落实,看法制宣传教育和整改后的综合效果。对回访中发现尚未落实的问题,及时督促完善整改。
6、组织旁听庭审。对社会影响大,单位职工关注的案件,主动与法院取得联系,开庭时组织发案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旁听,并适时组织恰当的新闻报道。
四、个案预防的目标和要求
1、个案预防的目标是:发案单位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增强,社会效果好,无职务犯罪案件发生。
2、个案预防实行主办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从立项到终结的全部工作。
3、个案预防立项时,承办人应及时填写《检察机关个案预防立项备案表》报预防科;终结后,承办人及时将工作情况及结果填写《个案预防开展情况登记表》和《预防终结报告》报预防科。
4、总结经验,提高个案预防工作的质量。从个案预防工作开展的情况,取得的预防效果上认真进行总结。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
二○○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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