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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02年以来,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反贪部门共办理职务犯罪案件73件83人,其中大案要案超过65%,通过办案共挽回经济损失730余万元。批捕部门审查决定批准逮捕的刑事案件共计2502件4080人。公诉部门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各类刑事案件2798件4488人。严厉打击了各种犯罪,维护了两城区社会治安的稳定,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发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精神,为遵义市的安定团结作出了贡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政治、法律效果。

  天道酬谢,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多次受到各级党委的表彰和上级检察机关的记功嘉奖。1996 年原遵义市人民检察院(现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被上级检察机关荣记集体三等功,1997年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控申举报接待室被评为全国、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2000年第二次被遵义市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2001年实现了争创“五好”“两满意”检察院的目标,被贵州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系统“五好检察院”,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系统“人民满意的检察院”称号,控申举报接待室第二次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院荣立集体二等功,2002年2月,获得全国检察机关第五次双先会“模范检察院”荣誉称号。


 * 二00一年全国检察机关 人民满意检察院
 * 二00一年全省检察机关 集体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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