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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直接受理案件侦查分工的通知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调整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侦查分工的通知》(高检发[2004]21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在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审判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经检察长同意和批准,可以进行初查和直接立案侦查。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负责侦查的案件范围是: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过程中在发现审判、执行人员在民事行政裁判、调解、执行中的职务犯罪,以及相关联的行贿、介绍贿赂犯罪等案件。

 

 

 

                      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
                  民事行政检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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