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创新是当今世界的主旋律,是新世纪最鲜明的特征,国家重要组成部分的司法制度也不可避免地处在历史性变革的前沿地带。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就明确提出“改革、完善司法制度”。党的十五大特别强调要推进司法改革 , 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党的十六大更是将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作为了其中一个重要内容。作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司法改革重要组成部分的检察制度改革,在新世纪掀起了前所未有的、气势磅礴的改革创新浪潮,至今方兴未艾。在这场浪潮中,基层检察院面临着更新更大的机遇和挑战,如何实现创新发展,抓住新机遇,迎接新挑战,创造基层检察工作的历史性新跨越,是我们每个检察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思考并努力实践的课题。这里,笔者拟结合在基层检察院的工作实践和经历,谈谈关于在新形势下实现基层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一点心得和体会。
一、理性的创新:推动创新发展的前提
江泽民同志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总结长期的检察工作实践并经过理性的思考,证明了创新就是检察工作发展的原动力。只有始终保持开阔的视野和创新的思维,不断探索开展检察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基层检察工作才能在复杂的环境中不断战胜困难,始终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并在新的世纪里创造更加辉煌的业绩。
创新的观念已深入人心,各行各业在激烈的竞争中创新的竞争也是愈演愈烈,推动着社会快速发展。然而,在创新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我们必须理智地看到,并非所有的创新都是促进事物的发展。不切实际的创新,盲目激进的创新,带来的往往不是促进,而是资源大肆的浪费和机遇痛苦的流失,这种历史沉痛的教训我们也已承受太多。作为检察制度改革的历程也并非一帆风顺,如何少走弯路,真正实现时代的司法改革精神是我们在创新前必须先考虑的问题。贾春旺检察长在谈到检察工作业务改革时提到,检察改革一定要积极、稳妥地进行,其中,稳妥就是要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立足于中国国情,对每一项改革措施都要科学论证,可以借鉴外国司法制度的好东西,但不能照搬外国的东西。这番精辟的论述指明了我们在创新发展检察工作时的前提,就是要选择理性的创新观念,要结合实际开展改革创新。作为基层检察院,创新发展也就是要“吃透上情、摸透社情、立足院情”,做好深入调研工作,为创新发展提供扎实的实践基础。
理性的创新包含了对创新目标和战略的准确定位。确立创新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就是为检察工作提供新的适应时代发展的方向和指引,是创新工作的指南针,也是凝聚、推动和激励队伍开拓进取的动力和压力,这是管理学上通常所讲的“目标激励法”的重要内容。我院是全国基层模范检察院,如何对我院重新定位,确定新的奋斗目标,对我们是考验。创新是永无止境,探索未有穷期,不进则退是永恒的真理,创新发展也是我们要长期坚持的治检之道。围绕“公正司法,严格执法”的主题,是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应当始终牢牢把握的方向问题;抓住中心就是扭住全面正确行使法定检察权这个工作核心,认真行使好侦查权、逮捕权、公诉权、监督权这四项法定职权;夯实基础就是要构筑队伍建设和制度的坚强基石,尤其是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和各项检察工作的规范化建设,要把制度的创新建设作为贯穿各项检察工作的一条主线;强化保障就是要充分发挥综合部门的服务保障作用。
二、公正、公平和正义:实现创新发展的核心和归宿
党的十六大指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司法公正,是“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是执法活动内在的价值追求。法治所要求的法律正确实施,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必须依靠公正的司法活动才能得到贯彻实施。司法公正与公民的权利密切联系,只有当人民群众相信法律是限制、约束权力,从而保护权利和无辜者的公正时,人民群众才会尊重和拥护法律。否则,社会公众丧失对法制的信心,依法治国就会失去最广泛的社会基础。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治国方略,必然要求司法公正,检察司法改革创新的核心也正是司法公正,实现公平和正义则是改革创新的最终目的和归宿。当前,开展的“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对新形势的检察工作提出了旗帜鲜明的要求,就是要维护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一个具有非常丰富内涵的概念,需要从多方面得以体现,检察工作要求建立完善的“三大体制”、“两大机制”(即刑事检察体制、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体制、法律监督体制,检察权运行机制、检察官竞争激励机制)也是体现司法公正的有机载体。古人云:“知之非艰,行之维难”,要创新发展检察工作,维护司法公正,需要扎扎实实地做许多工作。笔者认为,其中几点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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