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您的位置-->首页-->检察信息-->本院率先在全省检察系统落实检察官津贴
|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
率先在全省检察系统落实检察官津贴 |
2004年11月,在省、市院及区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区院率先在全省检察系统落实检察官津贴的检察院。
今年8月,省院陈俊平检察长在市院领导的陪同下到我院考察调研,在与区委政府等四大班子的座谈中,提出了落实检察官津贴的意见。9月新任检察长到任后,通过调研了解到区院部分主要业务工作量占全市检察机关的三分之一,干警超负荷工作,任劳任怨、兢兢业业,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取得了“模范检察院”等一系列光荣称号,为红花岗区的政治、经济、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的实际情况,检察长就提高干警福利待遇,落实检察官津贴多次向区委政府领导汇报我院工作实际,赢得了区委政府领导的一致认同,在区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经慎重考虑,区长办公会于10月25日批准同意,检察官津贴从10月开始发放,2005年开始列入财政预算。
为把省、市院的关心和区委政府领导的支持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区院党组一班人进行了专题研究,制定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发放检察官等级津贴的实施办法》,发放范围规定为在职检察官,最高为四级高级检察官,津贴为200元,其余按20元级差递减。同时,实施办法重点从劳动纪律、组织纪律、办案纪律等多方面进行详细规定,把检察官等级津贴充分体现在干警的德、能、勤、绩上,使检察官津贴与工作实效结合起来,变成工作的动力,不辜负各级组织及人民的关心和支持。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