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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
2004年度工作业绩 |
2004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政协、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紧紧围绕深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全面履行检察职责。以班子建设和提高领导干部执政能力为重点,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检察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检察队伍,全面开展各项检察业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检察工作任务,为我区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为西部大开发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强化批捕、起诉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今年以来,我院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与公安、法院等司法部门密切配合,充分运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职能,对严重刑事犯罪活动进行了坚决有力的打击。今年以来,我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刑事案件855件140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803件1314人,不捕44件78人,增捕14人,公安机关撤回8件15人。受理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逮捕案件14件14人。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案件9件19人,经本院检委会讨论维持原决定9件19人,要求复核案件9件19人,经市院审查后均已维持原不捕决定。立案监督案件共39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6份。批捕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审结率为100%,批捕案件正确率为100%。
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880件1438人,其中本院自侦案件33件36人,公安机关移送847件1402人,其中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36件39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15件29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案件129件190人,侵犯公民财产类犯罪580件943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86件200人。经审查共提起公诉755件1153人,不起诉31件51人,移送市院及汇川区院56件129人,审理复议案件11件16人。审查时,严把案件质量关,同时坚持从快结案的原则,均做到了及时审结,严厉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全力维护了社会稳定。主要做法是:
(一)是狠抓办案质量。
坚持对重大案件、不捕、不诉、撤案等案件集体研究,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制度。
(二)是努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全面提高批捕和出庭公诉水平。
为全面提高批捕质量及公诉人出庭水平,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我院着力从提高干警业务素质上下功夫。出庭公诉以庭审观摩为切入点,一方面,在院领导的支持下,大力开展检察长出庭公诉活动,带动全科同志努力提高出庭公诉水平。全年共由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6件,且所有案件公诉科全体同志均到庭学习,极大地鼓舞了干警的斗志;另一方面,精心组织了2次观摩活动,并开展庭审讨论,谈感想、找得失。在此基础上,还积极研究和探索开展示范庭、辩论赛、法律文书评比等岗位练兵活动,通过不懈的努力,我院批捕、起诉案件质量得以全面提高。
(三)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我院坚持“打防并举,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予逮捕、不予起诉的人员登记造册,进行回访考察帮教,还结合工作,积极向党委、人大、上级检察机关反映社会治安新动向、新情况和新问题,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四)是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活动,切实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如办理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袁秋平盗窃案,我院对其作出相对不诉,得知公安机关拟对其作劳教处罚这一情况后,主动与公安机关联系,并提出检察建议,被公安机关采纳,同时,为充分发挥青少年维权岗作用,我院把袁秋平作为青少年维权岗帮教对象,办案人员主动与学校、家长、居委会联系,结合其平时表现 ,拟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帮教措施,并明确专人逐步加以落实,使其不再走上犯罪的道路。此外,积极作好青少年维权岗的各项工作,向院领导建议设立“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法律咨询服务中心”,专门负责对涉及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有关问题的解答,得到了院领导的充分肯定。为切实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正确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切实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努力争创“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对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帮教。通过全面审查案件、切实开展社会教育、庭前教育、寓教于审,紧紧围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依法办案、文明办案,踏踏实实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办实事,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五)是大量化和规范化适用“简化审”和“简易审”。
根据《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我院在过去已经实行的做法的基础上全面推动普通程序简易审的改革,自行设计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建议书》,全年共向红花岗区人民法院发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建议书》304份。推进了案件的繁简分流,提高了诉讼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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