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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不起诉案件专项复查活动
第一阶段工作已圆满结束


   为确保检察机关依法履行不起诉权,提高检察机关不起诉案件质量,查找和解决不起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黔检发办( 2004 ) 16 号文件 << 关于开展不起诉案件专项复查活动的通知 >> 精神,我院按照上级院的要求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了对不起诉案件的专项复查活动,现第一阶段的工作已圆满结束。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院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成立了由副检察长刘俊森任组长,纪检组组长黄光仪任副组长,公诉科科长、副科长,控申科科长为成员的复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公诉部门、控告申诉部门对 2003 年不起诉案件的复查范围,以及专项复查工作的步骤、任务,同时,院复查领导小组又向各局、科、室、队下发了关于开展不起诉案件专项复查活动的通知,要求各部门要根据上级院精神,按照院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和协助不起诉案件专项复查工作。由于措施落实,目前 2003 年不起诉案件 43 件 63 人的复查第一阶段工作已完成。

  在此项复查工作中,我院公诉部门克服人手少案件量大 , 任务重的困难,六月份在仅有办案人员五人,月人均办结案件 25 件 50 人的情况下,仍完成了 2003 年我院不起诉案件 39 件 59 人的审查工作。同时还抽出专人和控申部门的同志一道,结合工作实际,自行设计了不起诉案件复查情况表,对被不起诉人的基本情况、案由、案件的基本情况、不起诉理由,复查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需要说明的问题在表中一一体现,这不仅使工作程序简化,而且更为直观、清楚、全面地反映了不起诉案件的复查情况,为下一步的专项复查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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