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十七日 ,我院收到河北省赤城县人民检察院发来的协查传真,请求我院协助调查犯罪嫌疑人尤某某提供的《遵义市人民法院调解书》及《婚姻状况证明》的真伪,要求对这两份文书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核查。我院领导高度重视这项协查工作,检察长亲笔在协查函上签署意见,要求民事行政检察科协查。
遵照检察长的指示 , 民行科及时安排干警进行此项工作 . 收到协查函的当天 , 就着手办理和准备外调所需的各种手续及资料 . 经调查走访相关单位和个人 , 赤城县人民检察院传来的《遵义市人民法院调解书》及《婚姻状况证明》样本真伪等相关问题得到了核实,证明《遵义市人民法院调解书》是真实的,《婚姻状况证明》系伪造,民行科及时将调查情况向分管领导作了汇报 , 于 五月二十日 将调查材料邮发赤城县人民检察院,并电话告知办理情况,望其注意查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