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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介入,二十四小时从快批捕造成
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名犯罪嫌疑人

  

   为了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办案质量,及时、准确、有效地打击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犯罪分子,我院于 2004 年 8 月 25 日 提前介入红花岗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的张继勇、任道彬、唐正又、陈胜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重大案件。工作中,我院干警依法履行侦查监督职能,引导侦查取证,针对具体的案件情况,建议公安机关及时收集、固定证据。由于工作扎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故我院受理该案后二十四小时内从快批捕审结此案。

    经审查: 2004 年 6 月,犯罪嫌疑人张继勇、任道彬、唐正又、陈胜华组织红花岗区深溪镇坪桥村合心村民组村民 50 余人,以遵义光明铁合金厂造成污染为借口,无理取闹,用石头、电杆围堵遵义光明铁合金厂大门及道路通道 20 余天,扰乱工厂生产秩序,造成该厂的产品和原料无法进出,给光明厂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达 97.25 万元,并迫使光明厂支付现金 35700 元,给深溪镇坪桥工业园区的投资环境造成了极为不良的社会影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90 条之规定,涉嫌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我院于 2004 年 10 月 27 日 对四名犯罪嫌疑人予以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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