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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机构
职  能 联系电话
A:综合部门
办公室
负责文秘、计算机与网络,网站维护,信息、档案、统计、接待、计划财务装备、后勤、赃款赃物、车辆管理等工作。

8427558

8425552

法警队
负责安全保卫、收发法律文书、押解犯罪嫌疑人等工作。
8432929
纪检组
受理、查处本院干警违纪违法案件。

8433311

政工科
负责本院干部培养、选拔、任免、表彰、人事管理等工作。
8426161
B:检察业务部门
反贪局
对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开展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有关行业系统实施预防职务犯罪政策,检查督促发案单位对检察建议的实施;收集和管理贪污、贿赂犯罪信息、情报,掌握了解和综合分析反贪斗争的情况;协助外地检察机关调查贪污贿赂案件。

8428778

8431919

渎职、侵权
犯罪检察科
对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8429955
侦监科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8426611

8422333

公诉科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8430101

8430202

举报中心
受理举报,对举报线索进行综合、储存、反馈和转递办理,并组织检查、催办;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受理自首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8442000

控申科
受理、接待检举、控告、告诉和申诉;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8442000

监所科

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犯罪案,对犯人犯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8425500
民行科
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定、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842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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