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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哪几类案件?
2、当事人有权要求哪些人回避?
3、哪些人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的辩护人?
4、哪些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
5、哪些人有义务作证?
6、在刑事诉讼中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措施?
7、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期限分别是多少?
8、对哪些人可以适用取保侯审和监视居住?
9、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10、刑事诉讼中的拘留适用哪几种情况?
11、什么是逮捕?逮捕必须具备什么条件?哪些机关有权决定或批准逮捕?
12、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是否有权提出要求被告人赔偿的诉讼请求?
13、犯罪嫌疑人从何时开始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被聘请的律师享有什么权利?
14、不起诉适用哪些情况?
15、对哪些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6、什么是犯罪?
17、新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18、新刑法对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是如何规定的?醉酒的人犯罪,是否负刑事责任?
19、什么是自首?对自首的犯罪分子如何进行处罚?

20、对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如何处罚?

21、单位是否可成为犯罪主体?对单位犯罪如何进行处罚?

22、犯罪经过多长期限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23、刑法上的国家工作人员指哪些?

24、刑法上的重伤指哪些情形?

25、刑罚的主刑、附加刑各有哪几种?

1、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哪几类案件? TOP

    根据《刑诉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包括:贪污贿赂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当事人有权要求哪些人回避? TOP

  根据《刑诉法》第28条、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 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5)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的。

 

3、哪些人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的辩护人? TOP

    根据《刑诉法》第32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辩护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1. 律师;
  2. 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4、哪些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 TOP

    根据《刑诉法》第42条的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以下7种:

  1. 物证、书证;
  2. 证人证言;
  3. 被害人陈述;
  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5. 鉴定结论;
  6. 勘验、检查笔录;
  7. 视听资料。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5、哪些人有义务作证? TOP

    《刑诉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6、在刑事诉讼中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措施TOP

    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是指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依法对现行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暂时强行加以限制的方法和手段。

    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强制措施有5种,即:拘传、取保侯审或者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7、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期限分别是多少? TOP

  1. 侦查羁押期限
  1.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 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 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1. 强制措施期限
  1. 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 拘留时间,不得超过14日;
  3. 取保侯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 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1. 审查起诉期限
  1. 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 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 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 退回管辖的,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 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6. 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诉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8、对哪些人可以适用取保侯审和监视居住? TOP

    取保侯审是指公、检、法机关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不妨碍侦查、起诉或者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侯审的形式有提供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两种。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离开其住所或指定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方法。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4)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或认为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

    根据《刑诉法》第56条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上述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9、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TOP

    根据《刑诉法》第54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与本案无牵连;
  2. 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 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 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保证人可以是一般公民个人或者单位负责人。

保证人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 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诉法》第56条的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诉法》第56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刑诉法》第56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刑事诉讼中的拘留适用哪几种情况? TOP

    根据《刑诉法》第61条的规定,拘留的对象应当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分子:(1)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11、什么是逮捕?逮捕必须具备什么条件?哪些机关有权决定或批准逮捕?TOP

    逮捕是经人民法院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或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刑诉法》第60条的规定,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

  1.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
  3. 有逮捕必要。即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

    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如果是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决定逮捕;如果是在侦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有权依法决定或批准逮捕。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即如果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县级以上人大代表,还必须得到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大会闭会期间)的许可,方可决定或批准逮捕。

    逮捕的执行权由公安机关行使。

    《刑诉法》第71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刑诉法》第72条规定,公检法机关对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12、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是否有权提出要求被告人赔偿的诉讼请求?TOP

    《刑诉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显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有权提出要求被告人赔偿的诉讼请求。

  1. 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被依法追诉;
  2. 被害人的损失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是犯罪行为侵害的结果;

  3.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赔偿损失的诉讼请示。

    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如果被害人应当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没有提起时,司法机关应告知被害人享有这项权利。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 起附带民事诉讼。

13、犯罪嫌疑人从何时开始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被聘请的律师享有什么权利? TOP

    《刑诉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这一期间律师享有以下这些权利:

  1. 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2. 可以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
  3.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被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4. 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14、不起诉适用哪些情况? TOP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依法不应当或者虽已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但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不将其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的一项诉讼活动。

    不起诉适用以下3种情况:

(1)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2)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不起诉: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④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⑥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3)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不起诉。

    根据《刑诉法》第143条的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15、对哪些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TOP

    监外执行是对应在监狱或者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因有某种法定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者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而暂时采取的一种变通执行刑罚的方法。

    根据《刑诉法》第214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 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

    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

    16、什么是犯罪? TOP

    《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根据这条规定,犯罪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仅有危害社会的思想不能认为是犯罪。

    (2)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只有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才是犯罪。

  4. 是应依法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17、新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TOP

    《刑法》第17条对刑事责任年龄作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完全不负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负刑事责任。

  (3)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完全负刑事责任。只要实施《刑法》规定的任何犯罪,都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18、新刑法对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是如何规定的?醉酒的人犯罪,是否负刑事责任? TOP

    《刑法》第18条第1款、第2款、第3款对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作了详细的规定,把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具体分为无责任能力、限制责任能力和完全责任能力三种: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地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根据《刑诉法》的规定,鉴定的医院必须是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后,不能放任其自由,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2)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2)、(3)性质的精神病人也必须经法定程序确认。

    醉酒的人犯罪,是否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此,《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19、什么是自首?对自首的犯罪分子如何进行处罚? TOP

    《刑法》第67条第1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0、对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如何处罚? TOP

    《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1、单位是否可成为犯罪主体?对单位犯罪如何进行处罚? TOP

    《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2、犯罪经过多长期限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TOP

    《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23、刑法上的国家工作人员指哪些? TOP

    《刑法》第93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24、刑法上的重伤指哪些情形? TOP

    《刑法》第95条规定,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1. 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 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 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25、刑罚的主刑、附加刑各有哪几种? TOP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是基本的刑罚方法,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一个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刑。

    附加刑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独立适用是对罪行较轻微的罪犯,不判处主刑,仅判处附加刑。附加适用是指随主刑附加适用。

    主刑的种类有:①管制;②拘役;③有期徒刑;④无期徒刑;⑤死刑。

附加刑的种类有:①罚金;②剥夺政治权利;③没收财产。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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